氏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27页(750字)

亦称氏族公社。

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是原始社会在原始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世界各氏族发展史上都经历过的一个历史阶段。氏族的产生,从经济上看,是由于在旧石器时代早期向晚期过渡的时期里,生产力有了发展,因而要求以牢固的团结的生产集体代替组织上不稳定的原始群。从血缘关系看,当婚姻和家庭形式发展到普那路亚家庭的时期,在血缘关系上为氏族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氏族不仅排除了不同辈之间,而且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后产生的。

它的根本原则是实行族外婚,禁止同一血缘亲族集团内部互相通婚。这样,原来的集团也就自然地形成互相区别的氏族了。氏族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最初是母系氏族,它是一个女祖先的血缘亲族集团,世系按母亲计算,财产由母方血缘亲属继承。它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约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到了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约相当于新石器时代中期,逐渐由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即世系按父亲计算,财产由父方血缘亲属继承的。在氏族制度下,人们以氏族为单位组织生产活动。当时主要是以石器、弓箭作为生产工具,生产力十分低下,为了生存,必须集体劳动,互相协作,实行生产资料及劳动产品的公有制。

极低的生产力水平和极度贫乏的消费品,决定了产品必须平均分配,没有私有,也没有剥削。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金属工具的制造和使用,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逐渐分裂为阶级,氏族组织随之瓦解,而为国家所代替。中国原始社会从原始群到氏族制度的转变经过了几十万年的时间,大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代开始,氏族解体,进入奴隶社会。

但直到全国解放前夕,在有的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着氏族公社的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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