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51页(544字)

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同时也是政治学、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通常指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依据某种道德准则去行事,并做出行为的道德评价。正义与“公正”一词往往是通用的。在中国,正义一词最早见之于《荀子·儒效》书中说:“有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在古希腊,正义是“四主德”之一,认为每个人按自己的等级去做事才是正义的。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范畴,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阶级对正义的理解是很不相同的,例如资产阶级把正义理解为某种权利的平等,包括政治权利和法律上的平等,实际上掩盖着有产者与无产者的不平等。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公正概念是指等价交换,但工人以劳动“交换”来的工资实际上掩盖着资产阶级对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只有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之后,权利的平等才可能得到实现。当然,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中,仍然包含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完全的最高程度的公正与平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我们在政治生活中常讲的正义的事业,包括正义战争,是以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起进步作用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来衡量的,这也是对一切社会现象和行为衡量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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