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客观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74页(1232字)

衡量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客观尺度。

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性质,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感觉和好恶而定,而是有客观标准的。这个客观标准就是,归根结底看这种生产关系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在人类历史上,一般说来,凡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就是与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相适合或基本相适合的;凡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就是与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不适合或基本不适合的。

不应该离开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发展这个事实,抽象地谈论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先进,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落后,这样做必然导致用主观好恶代替客观标准。

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有两种情况:(1)落后的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阻碍生产力发展。应该通过社会革命,消灭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这种情况,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时,已经多次讲到,人们在思想上也比较明确。(2)“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也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生产力的停滞、倒退以至破坏。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发生的。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也对这种情况做过原则上的论述,但由于当时无产阶级尚未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任务尚未直接提到日程上来,因此,不仅论述较少,而且不很具体。列宁在1921年苏联由军事共产主义改行新经济政策前后,曾经总结了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教训,但这一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为什么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可能发生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情况呢?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发地产生,必须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为杠杆,自觉地建立起来。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的这种能动作用,如果运用得当,本来是十分可贵和有益的。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就有可能使人们离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片面夸大和滥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的能动作用,不顾生产力的现实状况,单凭人们的主观愿望和急躁情绪,急于求成地去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似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建立的越快越好,公有制的规模越大越好,社会主义的因素越纯越好,从而使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种情况,在经济文化落后、小生产象汪洋大海一样的国家里,最容易发生。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既要防止和反对人为地使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左”的倾向,又要防止和反对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遭到削弱、妄图在我国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化、把我国引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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