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标准和实践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76页(1044字)

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哲学原理。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不相等同的根本观点或标准,有其不同的内函、性质、功能和适用范围。所谓实践标准,是指以在实践中是否得到预想的结果作为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它适用于认识领域,检查的对象是认识,其功能是检验认识的真假、正误,其目的是验证认识的真理性,也即主体的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体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这是对认识和一种科学的判断的客观尺度。

生产力标准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尺度和评价实践的合理性的根本尺度,它既是一种客观的历史尺度,也是一种价值尺度。生产力标准作为客观的历史尺度,是用生产力自身发展的水平和状况去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阶段及程度,这是一种事实判断。

生产力标准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是用“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去衡量实践(包括指导实践活动的观念形态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政策、措施等等)的合理性,即它们的优劣、成败。它要解决的是价值评价问题,回答被评价对象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主体的需要。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况同满足主体(人)的需要的状况和水平就整体而言基本上是同步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更具有一致性,所以被评价客体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能提供满足主体需要的条件,其价值也就越高。

以上说明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各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但这两者又有联系和相同点,主要表现在:(1)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认实践标准到中共“十三大”确认生产力标准,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逻辑的必然。实践标准的确立,破除了长期盛行的“语录标准”,重新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之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得到了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发生了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改革的得失成败,用什么来评价现代化建设中各项工作的优劣的问题,于是生产力标准被突出出来。生产力标准的确认,不仅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谈论社会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具有方法论意义,而且在理论上也是实践标准的深化,这就是从一般检验认识的真理性,进而深入到检验社会实践的合理性层次上去了。(2)都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特点。

(3)在一定场合,即在经济领域,当主观的计划、方案、政策符合客观实际,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时,生产实践的结果,不仅验证了主观认识的科学性,而且也验证了依据主观认识所制定的计划、方案、政策及其实践的合理性、进步性,于是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在许多方面表现为重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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