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77页(983字)
生产力标准本身所具有的辩证关系。
所谓生产力标准的绝对性,首先是指生产力标准是衡量社会进步和一切工作合理性的根本标准、最高标准,所以没有任何一个标准能够和它并列或凌驾于它之上。在这个最高层次上,生产力标准是一元的,它对其他社会现象及其具体检验标准的最终决定作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生产力标准的绝对性,还表现在它的普遍制约性,或全覆盖性。它制约着全部人类历史和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一切社会现象最终都要通过生产力标准来表明其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存在的合理性。
所谓生产力标准的相对性,具体表现在:(1)非唯一性。生产力标准在全部人类历史和整个社会生活中是最高标准、根本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
因为社会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复杂的有机体,它的进步和发展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所以,衡量社会进步和各项工作的合理性,除了生产力标准这个根本标准、最高标准外,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又有衡量自身进步和合理性的具体标准。最高标准制约具体标准,但不能替代具体标准。(2)生产力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的非直接性。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和一切工作合理性的根本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客体的检验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中间环节,以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由于社会有机体内部诸因素的交互作用,生产力对社会生活的制约不是单向的一一对应的线性决定关系,因此,我们也不可能用“生产力标准”直接去判别任何事物的进步程度。比如,在当代世界上,并不是生产力水平越高的国家,其社会制度和精神文明就越高。
(3)生产力标准内容的发展变动性。由于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具有不断进步、发展的特性,因此,“发展生产力”的内涵是变化的,衡量“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标准也是变动的,此时此地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东西,彼时彼地就未必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4)运用生产力标准具有一定的条件性。
我们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生产力标准的同时,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和手段,只要把生产力搞上去就是好的。
生产力标准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绝对存在于相对之中,相对之中有绝对。
坚持了生产力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也就坚持了生产力标准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就等于抓住了生产力标准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