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82页(1023字)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德、法等国流行的一种重要的哲学思潮,是一种试图用生命的发生和发展来解释宇宙、知识或经验基础的唯心主义学说。

生命哲学不是一种统一的哲学理论,它包括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方各国流行的以歪曲生命和心理意识现象为特征的许多反理性主义哲学派别。其中德国哲学家狄尔泰最早使用“生命哲学”一词来表示他的哲学,被视为生命哲学的创始人;此外,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齐美尔把自己的生命哲学思想应用到社会学研究上,鲁道夫·奥伊肯提出了“精神生活哲学”,也成为这种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法国哲学家柏格森系统全面地论述了生命哲学的具体内容,是生命哲学中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代表人物。

生命哲学代表人物众多,但是在哲学思想上却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他们都把生命现象神秘化,把生命看作是一种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非理性心理体验或本能冲动。在他们看来,生命是绝对自由的,它不受任何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性的制约,是一种盲目的创造力量;然而,生命却是最真实、最直接的实在,外在的客观世界只是这种生命冲动的产物,是假象,唯有生命才是世上一切事物的本质。生命也不是确定的实体,而是一系列心理意识状态的连续过程,正是在永恒的生命冲动的运动变化过程当中,才依次形成了无机界——有机界——动物以至人类社会等各个阶段,从而产生了科学、艺术和宗教等学科,因此,生命还是事物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

而生命既非物质,也不是精神,而是超越二者之上的一种神秘的精神力量,以它作为世界的本原,就可以越出以往哲学关于物质和精神对立的“形而上学”范围。

在认识论上,生命哲学直接承袭并发展了唯意志主义的反理性主义和直觉主义倾向。

认为要把握真正实在的活生生的生命,必须深入到生命本身中去,依靠非理性的直觉,即一种无法用抽象定义明确说的神秘的心理体验,从而深入到事物内部,与对象本身融为一体,从整体上把握对象。

此外,生命哲学还用生命冲动来解释人类历史和科学等文化诸形式。推崇从动态方面来研究社会科学。

生命哲学对实用主义、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及存在主义等现代西方诸多哲学流派的发展产生过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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