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93页(791字)

指成熟的社会主义。

“发达社会主义”这一概念,是列宁在1918年3月所写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的初稿中第一次提出来的。原苏联党政领导和理论界对列宁的这一提法,较长时间内并未引起重视。1967年11月3日,原苏共中央总书记勃列日涅夫在纪念十月革命50周年的报告中,第一次正式宣布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此后,理论界发表了大量文章和专着论述发达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成熟阶段,其任务就是完善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过渡。它的特征是:作为完整的社会体系的社会主义的不断增长的高度成熟性、社会主义客观规律和优越性的充分实现和直接解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建设任务。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规律是:在利用科学技术革命最新成就的基础上,保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所有制,并使两者逐步接近起来;不断提高人民的福利,这是社会主义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目的;保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把它作为基本的分配方式;不断提高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巩固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阶层的联盟,加强整个社会的统一,在民族平等和共产主义共同理想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各民族的思想政治统一,大力发展各民族的经济和文化;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国家;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和政治素质,使劳动人民形成科学的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加强同社会主义兄弟国家的全面合作;提高共产党对社会生活一切领域的领导作用。

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具有综合性,它反映物质技术基础、经济关系、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和思想精神领域的成熟。原苏共中央总书记安德罗波夫对勃列日涅夫“发达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修正。

在1982年4月,他针对“发达社会主义成熟论”说:“我们的国家正处在这一漫长的历史阶段的起点上。

这一历史阶段也将分为若干发展时期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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