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05页(571字)

人类社会一定要实现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高级的社会形态。

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第二阶段或高级阶段是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通常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即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理想的社会,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种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的最终产物。

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以生产资料的共产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需要。与社会主义阶段相比,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极大丰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普遍达到了高水平,劳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因而在产品的分配方面,不再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而是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正如克思所设想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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