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52页(608字)

【生卒】:772—842

【介绍】:

中国唐代哲学家、文学家

字梦得,洛阳人。唐德宗贞元年间连登进士、宏辞二种,曾任京兆府渭南县主簿、监察御史等职。

唐顺宗永贞元年(805年)参加王叔文革新集团,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势力,失败后,贬朗州司,连州刺史等。后以裴度力荐,迁太子宾客,加检校礼部当尚书。他和柳宗元交谊很深,世称“刘柳”,后与白居易唱和甚多,也并称“刘白”。主要哲学着作有《天论》上、中、下三篇。

刘禹锡提出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认为整个世界存在的基础是物质的“气”,以清浊二气、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说明万物的生成,指出“天”没有意志,只是“有形之大者”,即最大的东西。刘禹锡还阐述了“天人交相胜”的思想,认为天和人各有各的职能,“天非务胜乎人”,而“人诚务胜乎天”,刘禹锡这一思想一方面批判了天人感应的目的论,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人的自觉能动性。

刘禹锡对宗教产生的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作了比较深刻的论述。他以操舟为例,具体地说明当人们掌握了自然规律时,就不会信“天”;相反,当人们对自然规律茫无所知,被盲目的自然所支配时,就难免信“天”。他认为,如果“法大行”,人道昌明,人们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就不会祈求“天”的保佑;如果法制崩坏,是非颠倒,人们就会相信天命。虽然刘禹锡还不能完全科学地说明宗教产生的根源,但他试图从社会和认识两方面揭示有神论产生的条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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