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03页(2260字)

亦称无产阶级民主。

指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群众都享有建设国家和管理国家的权利。法律保障人民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文化事业,保障人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民主所不能比拟的。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通过不同形式,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能够在这个基础上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自由和权利。

需要实行专政的对象只是占人口极少数的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各种坏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即使是这些人,只要被改造好了,也要给以民主权利。而资产阶级民主,则是专供少数资产者享用的民主,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始终被掌握在少数垄断资本家、财阀手里,广大群众不仅被排除在民主之外,而且受到镇压和统治。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的、全面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不只限于政治领域,而且扩展到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劳动人民享受和行使的民主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他们不仅享有政治上管理国家的权利,而且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占有权、使用权、分配权和享有文化教育的管理权、人身自由权以及社会生活的民主权利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

而资产阶级民主则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仅政治领域的民主十分有限,而且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式导致的经济关系的极不平等,使劳动人民在事实上剥夺了管理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的权利。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是有名有实的民主。

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政权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接受人民监督。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国家机构中的某些官僚主义作风进行批评和斗争。

人民的这些权力,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应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此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而且国家从政治上和物质上保证广大劳动群众行使民主权利。

而资产阶级民主则是有名无实的民主,它给予劳动人民的仅仅是形式上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平等。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并为它服务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下,全体人民以不同的形式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人民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在总体上是平等的,任何入和社会集团都不能利用生产资料的占有,奴役和剥削他人;而资产阶级民主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并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服务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统一,它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把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正确地结合起来,既讲民主,又讲集中。因为没有广泛的民主,便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正确的集中,也就难以体现广泛的民主。离开民主讲集中,必然走向专制主义,而离开集中讲民主,又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又要强调高度集中,反对无政府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各种破坏规章制度和违反纪律的行为。在人民内部造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社会主义民主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等法的规范,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建设起来并贯彻实施的种种法律制度。

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等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它的主要作用在于: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他们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保障专政机关依靠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揭露和惩罚罪犯,有效地实行对敌对分子的专政;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解放和保护生产力;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各种生活秩序,以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个伟大目标,它是要通过相当长期的发展过程逐步实现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但是不能认为,这种民主制度一建立,就是完美无瑕的,就实现了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首先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以党的科学民主理论作指导,才能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其次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其三,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总之,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样,既不能安于现状,也不能急于求成,而需要一步步地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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