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真理的阶级性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22页(1308字)

关于以社会为认识对象的社会真理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的学述争鸣和不同意见。

关于真理特别是社会真理有无阶级性问题,是我国哲学界一直有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早在1952年就提出来了,1964年至1965年曾在《实践》和《前线》等刊物上进行过争鸣。1966年3月间毛泽东针对“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命题,表达了真理具有阶级性的见解,此后一段时间内,社会真理具有阶级性的宣传占据统治地位。从1978年5月展开“真理的标准”问题讨论以来,又重新开始了关于真理有无阶级性争论。

争论的焦点,是社会真理有无阶级性的问题。主要的观点有:一是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真理同自然科学的真理一样没有阶级性。

其理由是:①任何真理的根本属性或本质属性是真理的客观性。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包含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列宁选集》第2卷第121页),所以称为客观真理。

②真理的客观性受认识对象的客观性所规定无论自然规律或社会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人或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作为这些规律之正确反映的真理,也是客观的,没有阶级性的。

③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是它的检验标准的客观性来证实和保障的。

真理不以任何个人、阶级的意志、愿望、要求为标准,而只能以客观的社会实践作为唯一的检验标准。④若认为社会真理有阶级性,就意味着不同阶级有不同的真理,这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相对主义。

至于社会的真理只能为一定的阶级所发现、承认和运用,也不能证明真理本身有阶级性,犹如不能说能被这个阶级制造和使用的枪炮有阶级性一样。

有一些学者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真理有阶级性。其论据为:①阶级社会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有阶级性,这些认识对象反映在社会认识中作为社会真理的内容,就具有阶级性。

②社会真理的认识主体(个人或社会集团)具有阶级性,他们出于本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会使社会认识表现为自己的阶级意识。

③真理是客观内容与主观形式的统一,至少社会真理的理论形式具有阶级性。④有学者认为,真理是客观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而真理的价值性体现了主体的需要,所以真理有阶级性。⑤有的学者以克思主义为例,从“马克思主义是真理”,“马克思主义有阶级性”,推论社会真理有阶级性。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从马克思主义中作出这样的推论。因为真理性的阶级性是马克思的两种并列的属性。其中真理性属于认识论范畴是表征这一学说与对象、主观与客观在反映中一致或相符关系,因马克思主义具有真理性所以称为真理;而阶级性则属于政治范畴,是表征这一学说与无产阶级的利益关系,固其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所以具有阶级性。阶级性和真理性是从两种视角对某种社会理论作出判断,其中并无包容关系。

所以提出社会真理有无阶级性问题,就是对真理实质的误解。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社会真理有无阶级性问题,还未完全取得共识。这种讨论还在继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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