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37页(1243字)

指现阶段我国社会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

它主要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经济结构。这就是

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它采取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也包括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形式,以及由各地区、部门、企业相互参股的公有制形式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其中全民所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发挥着主导作用。

2、个体经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引导下,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小私有经济。

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在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3、私营经济。这是一种由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经济形式必然要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其制约。

这种私营经济具有两重性:既有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一面;又有同社会主义经济相矛盾的消极的另一面。对之应采取兴利抑弊的方针,即确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合法利益,调节过高的个人收入,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4、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它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有利于引进外资和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并存,决定了这个阶段上的分配形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相并存。

国家在实行“按劳分配”生活消费品制度的同时,保护各种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既反对分配上吃“大锅饭”,也反对贫富两极分化;既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总体上是较低的,并且有多层次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与生产力的这种发展状况相适应,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结构,即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以发挥主体作用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制程度得到一定的发展。

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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