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39页(983字)

指在发展公有制为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确立的合乎规范的社会经济行为规则的总称。

这些行为的规则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它包括维护经济秩序的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等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在经济上应当建立的新秩序是:(1)市场运行的秩序。

商品经济的运转要以市场为基础,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和实现商品流通的渠道。企业作决策的基本依据必须依靠市场信息。

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和政策意图大量的是通过市场传送到企业。理顺商品价格,则是保证市场秩序建立的一个重要前提。我们要建立一套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规则主要是自由买卖、平等竞争和等价交换等。(2)产权关系的秩序。

任何企业的财产都是有主的,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企业之间的生产和交换,也应该以确定的、不可侵犯的财产关系为基础。(3)企业内部的秩序。社会主义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本生产经营单位,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保证企业正常运作,就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制度;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兼顾,职工劳动收入同其劳动成果相联系的经验责任制;厂长负责、经济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制度。

在法律上,必须做到经济管理法制化。即把各种经济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而法制既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又要反映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如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就有市场法、会计法、审计法、专利法、企业法、合同法、破产法等。

在建立法律秩序上,关键问题就是执法一定要严,一定要把权和法分开来,绝忌以权代法。在道德上,也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规则,如信守合同、讲究信誉;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货真价实,对消费者负责等。

道德秩序、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的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基本内容。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稳定物价和稳定经济的要求,是保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要求。为了使我国的改革和开放能够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下顺利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秩序则是不可缺少的。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必须是开放的、让人民可以监督、检查的。历史经验证明,离开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建立不起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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