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42页(560字)

“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社会主义要创造高度的、新型的文明,必须造就这种新型文明的承担者。努力改善全体公民的素质,必须使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使人和人之间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关系不断发展,整个社会的面貌发生深刻的变化,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获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四有”新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就基本属性来说,包括两方面: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同属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要求;有文化则是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始终以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作为目标和归宿。因此,必须使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思想道德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互为条件,相互补充,推动着精神文明的发展。

在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发展的同时,必须强调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地位。加强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和组织纪律观念等的教育,这是最为重要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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