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
书籍:社会历史观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53页(620字)
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
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仍以世袭的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但君主的权力被国家的宪法限定于一定的范围,资产阶级则通过制宪、立宪和行政取得一定的权力。
君主立宪制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另一种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就是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的权力虽受到宪法和议会一定限制,但仍然握有统治国家的主要权力,并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政权。
虽然立法权归议会行使,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决权。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多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势力较强,资产阶级力量较弱的国家。
如1889-1945年的日本,19世纪的意大利等国都曾实行过二元君主立宪制。现今仍有一些小国家实行这种政体,如约旦、尼泊尼、摩洛哥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议会君主立宪制,就是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君主只是对内对外代表国家的象征。统治国家的实际权力操于议会负责的内阁手中。总理(首相)是政府首脑,宪法不是君主钦定而是由议会制定。内阁成员在形式上由君主任命,实际上却受到议会的约束,这种政体只是形式上还保留君主。
议会君主立宪制,产生于资本主义比较发达,资产阶级已占有统治地位,同时又保持着君主制传统的国家里。如英国、战后的日本,还有西班牙、比利时、丹麦、荷兰、卢森堡、挪威、泰国、马来西亚等国都采取这种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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