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一元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66页(1097字)

萨特存在主义本体论的别称,又称“现象学本体论”。

同海德格尔一样,萨特也认为,传统哲学在本体论上都把内在与外在、本质与现象、潜力与行动对立起来,把认识中出现的主体和客体、感知者和被感知者的分立本体论化,从而陷入了“二元论”。他的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消除这些使人感到麻烦的“二元论”,代之以一种新的本体论,他称之为“现象一元论”。

现象一元论从胡塞尔的现象学出发,抛弃了康德的现象与本质对立的二元论,不再承认在现象背后有一个本质,而是认为现象就是一系列显示存在物的显现,它就是本质。显现于意识中的现象不受任何与它不同的存在物支持,它有它自己的存在。这个存在是本体论研究中遇到的第一个存在,它由纯粹意识的结构所支配。因此,本体论的出发点应当是纯粹意识。

萨特指出,这个纯粹意识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笛卡儿的“我思”。但是,作为本体论出发点的“我思”,不应是笛卡儿的“反省的我思”,而应是“反省前的我思”。

“反省前的我思”是一种主体与客体尚未明确区分开来的意识状况,是一种对意识的意识。它是一种主观性,却又不依赖于自我;它超出自我之外,又存在于自我之中。从它出发,就能从没有主客体之分、没有“先验自我”的意识出发,将自我与世界都当作意识活动中相互关联的东西。这样,既不用从自我推出世界,也不用从世界推出自我,两者都是呈现于意识之中而又超出意识并具有自己存在的东西。

这样就可以消除“二元论”,达到现象的一元论。

仅仅从“反省前的我思”出发,在反省前使意识净化还是不够的。为了进一步揭示思维和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萨特还依据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提出,作为“反省前的我思”的纯粹意识具有一种意问性。

即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

意识总是指向外物,总是超越自身而达到客体,并直接显现客体的。也就是说,意识是在一个异于自己的存在的支持之下产生的。

这个在意识之外,又异于意识的存在就是“自在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偶然的、不透明的、不能渗透的、绝对肯定的和荒诞的,它只是“是其所是”;与“自在的存在”。相对立的就是意识的存在,它是“自为的存在”。

与“自在”相反,“自为的存在”总是不断地否定自身,超越自身,赋予外物以意义。“自为”永远是它现在所不是的东西,而不是已是的东西。它事实上就是“自在”的虚无化。

“自在”与“自为”是对立的统一,而统一的基础不是别的,就是“自为”。萨特这种现象学的一元论为他的全部人学理论奠定了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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