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和认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97页(3182字)
哲学及其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
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和探究现实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认识是主体在意认中能动地反映或观念地再现现实的过程及其结果。实践和认识分别是对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的概括。实践不仅是一个认识论的范畴,同时也是社会历史观的范畴。
实践和认识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内容。
实践和认识的规定性与本质特征是:“实践”作为一个哲学概念,相当于中国哲学史上的“行”;英文“实践”(Practice)来源于希腊的“行动”(πparua)一词。但是古今中外各派哲学对实践的理解却大不相同。中国古代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廷相和王夫之等人以及德国的1·康德把实践仅仅看作是个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虽然注重劳动实践,但只认为它是绝对观念发展的一个环节,只承认劳动是抽象的精神活动;即使是旧唯物主义者I.费尔巴哈也把实践归结为人们的卑微的功利主义活动;至于现代实用主义者,虽然十分强调实践,不过他们却把它说成是个人为适应环境所作出的类似生物的“反应”。
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真正科学地揭示了实践的本质和应有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社会和历史的感性物质活动,是客观物质过程的高级形式。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劳动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动力。社会实践的基本形式有:生产劳动实践,社会活动实践(阶级社会里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种。
此外实践还包括教育、管理、艺术活动等一切人同客观世界发生的有目的的感性活动。社会实践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过程。
其本质特征是:①实践有直接现实性,是主体凭借物质手段改造客观对象的感性活动;②实践有能动性,是主体人运用自己对客观规律的把握,有目的地和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使之服务于人们需要的活动;③实践具有社会性,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结合和社会合作中实现的社会活动;④实践具有历史性,是历史地发展着的人类活动。
社会实践的总和构成了人类社会和社会的历史;而由此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又规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方式和水平。
实践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自身及其认识活动又都是在实践基础上生产和发展的。
认识是主体人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对客体的观念操作和观念形式的把握。
认识的前提是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外部世界的客观的和现实的存在及其合乎规律的运动,是认识的最终源泉。
实践是沟通和联系主观认识和外界被认识客体的桥梁。社会性的人作为认识主体,首先就在于他(们)是实践的主体。认识是适应实践的需要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和理论的关系。认识在内容上是对客观事物的能动反映,目的在于达到主观对客观的一致;但认识在观念形态上又是客体的信息内容的主观方式的再现。
仅是观念形态的东西本身并不能实现任何现实的东西,并且可能是对现实东西的歪曲性的再现。即使是与认识对象及基本性相符合的正确认识或真理,也仍然是客观内容与主观形式的统一。
任何观念形态的认识都是人脑中信息一反映过程的产物。人脑借助于认识的工具和手段(包括实体性的工具和语言、逻辑系统)把在实践中获得的外界信息,加工制作成为知觉表象和逻辑思维。这是一种多级抽象的、充满着矛盾的辩证过程。这个过程,由作为感性认识的感觉、知觉、表象开始,然后由于感性认识的积累和多次重复,就能动地发展为理性思维,理性思维又以科学的抽象作为起点,在否定和扬弃了知觉表象的具体性和多样性而把握了对象的某种单纯的内在联系的前提下,通过概念(范畴)、判断和推理所体现的概念的矛盾运动,进而上升到理性的具体。
这样,就使得认识主体由对客体现象的把握进展到对客体内在本质的把握。当然这种思维的进展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要经过多次的反复、比较和校正。并且,任何具体的思维过程,也不是孤立进行的。由原有的经验模式、知识结构、思维方法、情感意志和价值导向等主体认识条件构成的认知定势,往往会在其后的认识-反映过程中对新知识的加工制作,这种具体的认识活动中,感性和理性、抽象和具体、理智和情感等诸种思维要素,通常是互斥互补地结合在一起的。一旦认识的行程正确地达于理性的具体,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了认识对象的本质。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是:实践是认识的出发点和基础。
人类没有实践就谈不上认识。实践出真知。一切知识和科学,都是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得到的。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及其发展所产生的需要和实践所提供认识条件,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发现的问题和矛盾,作为研究课题,促进着人们对新问题和新领域的探索和研究。
而实践在发展中,又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提供了日益进步和更加有效的实验手段和认识工具,因而会不断地使人类的认识能力得以提高,使思维方式更加科学。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人类不是为了认识而认识。人类认识世界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改造世界。抱着短视的、急功近利的观点来看待认识和科学研究是不对的。有些科学研究,有些关于现实世界的发展规律的探索和研究,特别是某些基础理论的研究,短时间内还发现不了它们的应用前景。
但是,从长远看,凡是对现实世界及其各类发展规律的揭示和把握,终究是会有应用前景的,或总是对提高人类的实践水平有利的。如果认识和作为认识成果的科学知识,对实践毫无助益,只作为清谈的资料,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末人们就毫无必要去进行认识活动。
认识活动的基本目的和最终归宿,就是为人类实践服务。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根本标准。
认识的真理性或真理,就是主体人对客观事物(客体)及其本质的正确反映,是观念形态的主观认识与客体的基本性的一致或符合。然而,在主体思维的范围内,即在精神世界内部,是无法验证这种符合或一致的。
只有实践,也仅仅只有实践才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才是主观与客观的“交错点”。当人们在实践中获得了预期的效果,一种可多次重复地得到的效果,那末指导这种实践的理论、观点或学说与其所反映的对象在本性上的符合或一致,就得到了验证。
实践及其结果,是唯一的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客观标准。
实践高于理论,认识依赖于实践,理论是灰色的,实践是常青之树。因为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认识或理论,只能说明和解释世界。
而实践却能够实际地和能动地改造世界。实践,也只有实践,才能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活条件,创造一个“人化的世界”。科学的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这一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一个显着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重视实践,认为认识和理论一刻也离开实践。
但同时,它又坚持认识与实践的具体和历史的统一,又承认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实践离开了正确理论的指导,就是一种盲目的实践。认识是实践活动的必不可少的观念条件。认识通过对客体及其变化规律把握,可以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使实践具有自觉的能动性。
实践中的目的,就是对客观的可能性和主体需要的双重反映和自觉意识。人们在实践中得到的结果,首先在实践开始以前,已经以目的的形式观念地创造出来了。在实践的过程中,目的作为行为规则,让人的意志和活动服从于它,因而在这个过程中目的被“物化”为劳动产品。实践是主观(目的)见之于客观(实践过程的实践结果)的过程。
实践的成果,因此也就打上了观念的印记。实践作为解决主体和客体矛盾的唯一手段,要以正确的认识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在要素。实践和认识的关系,是辩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