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21页(1107字)

在人类社会某一发展阶段上决定一定社会性质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经济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但它与生产关系处于不同层次。生产关系是一个最普遍的范畴,它既体现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又体现在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方面。

在某一社会形态中,可以并存多种形式的生产关系,但最终只有一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只有这一生产关系才决定这个社会的性质,使它与别的社会区别开来。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但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不是指任何一种生产关系,而是指一定社会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制度也就是经济基础。列宁说:“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政治上层建筑借以竖立起来的基础,所以他特别注意研究这个经济制度。马克思的主要着作《资本论》就是专门研究现代社会即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443页)。构成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或经济制度的,只能是该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在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方式等,构成了该社会的经济制度,决定了社会的性质与基本特征。

例如在我国社会里,存在着多种性质的生产关系,而占统治地位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决定了我国的社会性质,构成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就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公共所有;在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同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其它经济成分,只能是残余的或补充的形式。

旧的经济制度的残余(如资本主义的经济因素)已不构成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它同个体经济在我国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因而不代表我国社会的基本特征。

经济制度与经济结构可以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即都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但两者的差别在于,经济结构是对其经济制度的一种动态描述。经济制度相对于它的经济结构的变化来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反映所有同一社会性质国家生产关系的共性,贯穿于同一社会形态的始终,是一个国家、一种社会形态的根本制度。经济制度的变化,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变化,使社会形态发生改变。

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范畴的具体化,是唯物史观用以分析某一具体的社会形态的理论工具。在当代,“一球两制”、“一国两制”并存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深化、运用与把握这一范畴,科学地使用这一概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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