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物教
书籍:社会历史观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64页(438字)
原始宗教的早期形式这一。
与“拜神教”相对称,指神灵观念未明确产生之前,原始人把某些特定的物体当作具有意志之活物而加以宗拜的宗教,如古代的太阳教,拜火教等。通常认为1760年由法国历史学家,语言学家德布罗斯(charlesdebrosses,1709-1777)在《论物神崇拜》中首次将拜物教一词用于比较宗教学。拜物教崇拜的对象一般有人体、物体、神象和护身符,其中既有自然物,如石块、木片、树枝、尸体等,也有人造物,如布片、旧衣服,武器和工具等。
这些物体,因被原始人认为有灵性或被赋以神秘的超自然的能支配人们命运的力量而成为崇拜对象。
并相信对它们的祈祷、祭献即可获得庇护和帮助。拜物教产生于古代,曾在世界各地广泛流行,至今在某些尚未完全脱离原始状态的居民群落中仍然存在。其残余形式在文明社会中亦仍有所表现,如对护身符和“圣物”、“圣人”遗骨的崇敬等等。拜物教一词也用来比喻对某种事物的迷信或盲目崇拜,如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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