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谬误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84页(1041字)

标志人类认识与被认识对象之关系的一对对立的认识论范畴。

真理是认识主体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主体头脑中产生的某种歪曲性的和不真实的反映。人类认识的直接目的,就在于不断克服和排除谬误而接近和达于真理。

真理和谬误是相互伴生,互相对立,又是相互依存的。判断知觉表象、思想理论所包含的真理或谬误,不是依照人们的主观感觉如何而定,而要靠社会实践的检验。实践是判定真理和谬误的唯一客观的标准。凡被实践多次验证过的知识、理论、学说,证明其中包含有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便是真理。

真理的根本属性就是它的客观性,因此也称为“客观真理”。真理还是具体的。

每一具体真理都包含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所谓“真理的绝对性”,就是指,凡是被实践验证过的具体真理,都包含有永远不能被否定的客观内容,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份或“颗粒”;而所谓“真理的相对性”,则是指,每一具体真理都是相对于一定的认识水平和认识条件而存在的,都有自己适用的界限。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在一定实践条件和认识水平上,达到了具体的和历史的统一,并且在实践发展的推动下,又不断地由相对真理趋向绝对真理,但永远不能穷尽真理。因此,人类对每一真理的认识、把握和运用,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

真理是发展的而不是凝固不变的。尽管人类认识永远不可能完全排除谬误,没有谬误也就无所谓真理。

但是,真理与谬误对立的界限也不容否认和抹煞。

真理不是谬误,谬误不能说成是真理。

人们通常把具体真理称为“相对真理”,只表征它们具有相对性和条件性,并不意味着其中包含有谬误。否认真理与谬误的原则对立,就会混淆是非,真伪不辩,就会否认科学知识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可靠性,甚至会导致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

但是,真理与谬误的对立也不是绝对的。真理与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

在各自的一定条件下,谬误可以转化为真理,真理也可以转化为谬误。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和绝对化,把它应用到实际所能应用的范围以外去,便会变为谬误。真理和谬误之间包含着有条件的同一性。固执于真理与谬误的绝对对立,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应该既唯物又辩证地看待真理与谬误的对立和转化。实际上,人类的认识史,就是不断地排除谬误、追求真理,并在实践中应用、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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