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职能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12页(697字)

家庭所担负的自然的社会的作用。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它的性质与发展变化,受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但它又反映社会矛盾,能动地作用于社会生活,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能。因此,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家庭的社会作用是不同的。一般有如下几种职能:第一,家庭成员之间的爱、感情依恋和精神慰藉,使人得以生存和成长。

幸福美满的家庭给人以奋进的力量。

这是其他社会组织所不能代替的。第二,家庭是男女性生活从而进行人口生产与再生产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担负着人类种的繁衍和劳动力再生产的职能。第三,在人类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家庭是社会的经济组织,担负着组织生产和生活的职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个体家庭,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组织生产与消费的社会经济单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虽然生产资料仍然是私有制,但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除小生产的家庭外,家庭已不再是社会生产单位。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生产资料公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生产单位,如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家庭,只是组织消费的单位,只有个体生产者、经营者的家庭仍然是生产和消费单位。第四,家庭担负着教育后代的职能。家庭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同社会教育相辅相成。

每个人从生下来起就接受着家庭的教育,这种教育的特点是多方面的,终生的和随机的。由于家庭成员之间有着血缘、感情、经济等联系,家庭教育有着特殊的社会效果,并且是不能被其他社会教育形式所代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服务的社会化、家庭的职能将会逐渐缩小,有些职能将为社会所代替。

不同历史条件下,家庭职能的内容和形式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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