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塞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46页(978字)

【生卒】:1820—1903

【介绍】:

英国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实证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

1820年4月27日生于德比郡一个教师家庭。自学成才,主攻自然科学。

1846年起研究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曾担任过铁路工程师和《经济学家》的副编辑。1853年以后专事着述,着作甚多。他的主要着作有十卷本的《综合哲学》,其中包括《第一原理》(1862)、《生物学原理》(2卷,1864-1867年)、《心理学原理》(1855年,后分两卷,1870-1872)、《伦理学原理》(2卷,1892-1893)、《社会学原理》(3卷,1876-1896)。此外,还有《社会静力学》(1851)。斯宾塞学问渊博并建立了内容庞杂的实证主义体系,因之被视为当时学术界的“思想泰斗”、“维多利亚英国的亚里士多德”。

斯宾塞称自己的哲学是“力的一元论”。

他继承了孔德的实证思想,认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哲学的任务在于抛弃绝对的东西,研究现象的、经验的东西。宇宙有两年境界,一是可知的现象境界,一是不可知的“实在”,即“力的恒久性”境界。现象背后神秘的“力”是一切经验的基础和一切知识的来源,也是一切进化和变化的一般原因。

斯宾塞主张对生物个体和社会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动物的器官和社会的机构都是根据同样的原理构造的。犹如动物器官有营养、分配和调节的职能,社会的营养系统是工业、分配系统是商业与铁路电报业、调节系统是政府。斯宾塞还主张庸俗进化论,认为社会有机体是按照进化论中的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等原理发展的。

他提出了一个用以解释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公式:一切事物都是由不确定的、不协调的混沌向确定的协调的分化状态的进化。这个进化是一个量的增长过程。他认为,社会通过劳动分工从无分化的游牧部落逐渐进化到复杂的文明社会。

在社会伦理方面,斯宾塞认为道德是进化的产物,凡有助于扩张和延续生命或适应环境的就是快乐、幸福和善的,反之就是恶。在法学方面,斯宾塞从生物进化的法则出发,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生存竞争和强存弱汰,因此法的任务在于维护个人的自由。每个人只要不妨害他人的同样自由,就可以从事他所愿意从事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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