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86页(1462字)
脑力劳动者自觉进行的创造系统化典型化观念产品的社会生产活动。
它既包括科学、文学艺术、宗教、法学、伦理学、政治学、哲学等社会意识不同形式的生产,还包括方针、政策、战略、战术、计划方案、设计蓝图,授课教案等实践观念、模型的生产。
精神生产通常也叫意识生产。
但二者是有差别的。
意识生产是人类全部意识的生产,它包括日常意识的生产和精神生产。日常意识生产是人类自发进行的,其产品是非系统化的感性观念;而精神生产则是脑力劳动者自觉进行的创造活动,其产品是系统化的理性观念和典型化的形象。
精神生产不是意识的自我表现,绝不是像黑格尔讲的那样,是什么绝对观念的自我运动。精神生产的主体是人(主要是脑力劳动者),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的生产者。它是艺术家、思想理论家、法学家、科学家、哲学家等等在实践(体验生活、调查研究、科学实验)基础上的精神创造活动。
正是通过这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才能创造出各种的精神产品来。
精神生产像物质生产一样,也有广义的生产。
它不单是研究人员的一种创造活动,还包括编辑、出版、发行、宣传、贮存、广播、电视、传授等,即包括精神生产资料和精神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只有这几个环节协调发展,精神生产才能顺利进行。
按照精神生产和精神消费之间相互联系方式的区别,精神生产有两种基本形式:第一,体现精神生产的对象性形式。它“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2页)这种精神产品能够世代相传。第二,精神生产直接和精神消费相一致的形式。这种形式生产的产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同上书,第443页)。
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形成人类的全面的社会生产。人自身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发展的前提,物质生产是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而精神生产则是社会存在发展的条件。可见精神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部门。相对物质生产来说,它有自身的特点:物质生产加工改造的是物质形态的东西,是将一种物质形态加工改造成另一种物质形态,而精神生产加工改造的是观念形态的东西(同时它也是物质世界的反映)。
物质生产生产的是物质产品,是人类的物质生活资料;精神生产生产的是精神产品,是人类的精神生活资料。
物质生产多数是重复的,它可以按照一种模式、一种程序重复进行,而精神生产则具有独创性需要不断地创新。物质生产活动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而精神生产劳动则是相对自由的,它是精神劳动者个人才能的全面发挥,理性本质力量的确认和发展。
精神生产这个概念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来的。在他们之前,黑格尔等人就提出来了。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给予精神生产科学的界定,并且唯物辩证地解决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关系,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生产理论。
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精神生产规模越来越大,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精神生产已成为物质生产的先导和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