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9页(360字)

在奴隶社会里被奴隶主直接占有的劳动者。

奴隶的特征是:(1)完全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对他们有绝对处置权,不仅可以随意打骂、强迫劳动、惩罚,甚至可以送人、买卖、杀死、殉葬等。(2)没有独立的人格、权利和自由,任凭主人支配、役使、处置。(3)完全失去生产资料,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劳动果实,必须把全部劳动果实无偿交给主人,自己过着最低限度的生活。奴隶是奴隶社会的基本生产阶级,他们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由于奴隶的剩余劳动使得奴隶主有可能创造出灿烂的古代科学、文化艺术等精神财富。

奴隶制是一种极其野蛮的剥削制度。这种社会制度虽然已成过去,但其残余却在以后的阶级社会一直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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