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的垄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1页(312字)

租种土地的人具有的土地经营的垄断权利。

它是以土地有限特别是好地有限为前提的。土地不同于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不能随意制造和增添,是天然存在的,当某一土地被人租种后,其他人就无法再投资于这块土地,也无法制造出同样的土地。因此,租种者就获得了对这一土地的经营垄断权。但这绝不意味着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没有任何可再加入经营的空闲土地了。

它只表明,在现有条件下,那些交纳了地租后还能保证经营者获得平均利润的土地已被资本家占用。土地经营的垄断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

土地经营的垄断与土地的私有权无关。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即便是消灭了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实行土地国有化,土地经营的垄断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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