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买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1页(357字)

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有偿方式收归国有的政策。

“剥夺剥夺者”是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方面的基本任务,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则要由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等具体条件而定。我国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之后,根据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作用,通过由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逐步赎买的政策。

赎买的具体形式是,在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采取分配利润的制度,即实行“四分肥”;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取定息制度。赎买政策的实行,避免和减少了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中资本家的阻力和反抗,更好地发挥了私营企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并且有利于资本家的自我改造。

赎买政策的成功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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