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剩余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7页(281字)

社会主义制度下物质生产领域内的劳动者所提供的超过必要劳动以外的那一部分劳动,也就是为社会的劳动。

一般的剩余劳动,也为其他阶级社会所共有,但它们的社会内容和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在阶级社会里,剩余劳动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被剥削阶级所占有,是阶级社会里阶级对抗的经济根源。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是为满足社会需要而提供的劳动,它是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先决条件,形成社会储备基金和保证基金,用于社会公共需要等,归根到底用来为劳动者谋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分劳动对劳动者来说也是必要的。

所以,社会主义剩余劳动不再体现任何剥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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