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竞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7页(538字)

社会主义企业之间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为争取最有利的生产和销售条件,获得最大经济效益而进行的特殊形式的竞争。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具有调节作用,因此,社会主义各经济组织之间,以及经济组织与个体经济之间依然存在着竞争。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与资本主义的竞争在竞争的性质、目的、形式和范围等方面有着本质不同。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竞争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特殊的形式进行;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由于参加竞争的各经济组织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竞争不会导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竞争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它可以使企业有一种外在压力,迫使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不断降低产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增加盈利;竞争可以使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增加产品的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克服供需矛盾,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通过竞争可以使职工从经济利益上关心企业的发展,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推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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