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队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9页(267字)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创办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它的范围包括公社、大队经营的农副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商业服务业等五大行业。这种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农村小城镇的建设,也有利于农、工、商综合经营体系的形式。农村体制改革后,政社分开,原来“社队企业”的名称已不能反映这类企业新的发展状况。国务院于1984年决定将这类企业改称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包括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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