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1页(311字)

我国农村实行的主要以户为单位向某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生产队)承包农业生产任务的一种生产责任制。

它的基本作法是:把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包给村民使用,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产品和收入在完成国家税收、征购任务或合同定购之后,全部归村民自己所有,生产队一般不再作统一核算和分配。这种责任制的利益直接责任明确,方法简便,扩大了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权,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极大地调动了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同时,它坚持了农业中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因此,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责任的主要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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