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个体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1页(413字)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存在的劳动群众的个体经济。

社会主义的个体所有制主要有两类:(1)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成员经营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自留山林、自留畜等,它是依附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2)城镇家庭手工业和个体工商户。城镇家庭手工业便于分散生产,有利于挖掘劳动潜力,增加社会财富,可以补充国营和集体手工业的不足,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灵活,可以扩大商业网点,方便群众,活跃城乡市场,是国营和集体商业的重要补充。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所有制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但对个体经营不能放任自流,要让它接受社会主义经济领导,服从国家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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