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
书籍:简明经济百科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5页(432字)
国家通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先决定各种重要比例关系的,使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社会经济制度。
列宁说:“经常的、自觉地保持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列宁全集》第3卷第566页)。这里的平衡就是供给和需求的客观比例、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经常的、自觉地保持平衡就是根据各种产品的需要量,制定出分配社会劳动的计划,使各生产部门按客观需要的比例来生产,从而实现社会生产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任何社会化的大生产,客观上都要求把社会劳动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生产部门。资本主义的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这种比例关系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强制实现的。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按人们事先规定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使各部门之间自觉地保持平衡,不仅必要而且完全可能,从而具有客观必然性。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所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应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国民经济大体按比例地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