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1页(504字)

各级计划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字,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的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一般是由各级计划部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地进行编制的。首先,各基层计划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数字和本单位实际,经过初步综合平衡,编制出本单位的计划草案,报上级计划部门。然后,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对基层计划单位上报的计划草案,按行业和地区分别进行汇总和初步综合平衡,编制出部门和省、市、自治区的计划草案,报送国家计委。国务院各部门制订的计划草案,不仅包括中央直属企业,还包括地方企业在内的全行业的计划草案;各省、市、自治区制订的计划草案,应当是不仅包括本地区所属企业,而且包括境内中央直属企业在内的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这样,在计划草案编制过程中,各部门要将主管行业的计划草案的有关部分,抄送各省、市、自治区;各省、市、自治区要将本地区计划草案的有关部分,抄送主管部门。国家计委最后在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计划草案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制订出全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国务院审定,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后,即成为正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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