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3页(331字)

一般指省、市、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省和自治区所辖市、县,直辖市所属区、县的计划,包括在省、市、自治区计划之中。地方计划是由地方计划机构(省、市、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统一计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和可能,进行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包括本地区计划期内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对外贸易、财政信贷、固定资产投资和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方面的任务,以及对保证中央各部门驻于本地区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有关生产建设任务的完成进行衔接配合。地方计划是国家计划的组成部分,合理利用本地区的人、财、物力、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对于促进本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完成国家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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