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4页(513字)

一定时期内以价值表现的建筑、购置、安装或更新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计划。

它包括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计划。它的基本任务是确定投资总规模和对各部门的投资比例及使用方向,统筹规划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项目,提高投资效果。

过去我国编制的国民经济计划中没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只有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

为有效控制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从1981年起,国家开始编制包括用各种资金安排的综合基本建设计划。从1982年起,开始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的基本建设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分部门、分地区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及主要产品的在建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更新改造措施计划主要包括:更新改造措施投资总规模;使用方向;分部门、分地区投资;限额以上(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大小分别由各级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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