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经济技术协作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75页(456字)

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包括物资协作、劳务协作、资金协作、技术协作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经济联合。

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的深入贯彻执行,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规模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与协作内容相适应,目前各级地区经济技术协作计划一般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经济联合项目。包括合资经营、补偿贸易、联营公司等。(2)技术协作项目。包括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协作攻关,提供成套技术等。(3)物资协作项目。(4)人才协作项目,包括人才交流、代培等。经济技术协作计划应与地区生产力布局的总体设想、发展方向和技术改造方案紧密结合,重大协作项目,要经过综合平衡纳入国家和地区计划。

经济技术协作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因而协作计划不是自上而下下达计划指标,而主要靠经济合同来体现。

协作计划的实施,不能靠行政手段,主要应靠协作各方守信誉,履行经济合同来实现,违背或无故中断合同要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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