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3页(501字)

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它要求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而以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发生作用、带有普遍性的规律。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其它经济活动独立化和政治文化生活发展的基础。我国人口多,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工业和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工业为主导,是由工业本身的特点及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的。它既是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也是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能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其它部门提供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和动力,是实现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物质基础,对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要求通过加快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来发展重工业,以农、轻、重为序制订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走农、轻、重结合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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