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4页(367字)

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指导原则。

这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更快地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必经途径。

计划经济为主,是指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要以计划指导为主,把生产和流通纳入计划指导之下,避免国民经济的发展出现无政府状态。要求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规模、主要的比例关系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都必须纳入国家计划。

市场调节为辅,是指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实行计划指导,而是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这一部分产品的生产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但它是从属的、次要的、辅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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