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主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13页(348字)

农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相对独立自主权利。

其主要内容是:(1)农民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在执行国家政策,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农民有权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种植,有权决定增产措施,有权决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2)国家各部门在农村举办各种企事业,除了国家有法律法令规定的以外,不允许给农民增加任何负担。搞农业基本建设,发展乡镇企业,都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国家计划以外,任何单位不准向农民抽调劳动力。计划内抽调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签订合同,规定合理报酬。(3)农民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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