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综合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63页(495字)

对基本建设经济活动中财力、物力、人力进行统等安排和全面调节。

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基本建设综合平衡,使基本建设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协调一致,使基本建设内部各方面、各环节的活动协调一致,从而取得较好的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民经济计划对于新增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的需要与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竣工动用指标之间的平衡;(2)基本建设规模与国家可能提供的资金、设备、建筑材料、运输能力、勘察设计和施工力量之间的平衡;(3)基本建设所需要的矿藏资源与地质勘探工作所探明的矿产储量之间的平衡;(4)需要新增的生产能力与现有的生产能力之间的平衡;(5)地区之间生产力布局;(6)部门投资结构的平衡;(7)基本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辅助工程,生产性设施与非生产性设施以及配套工程之间的平衡;(8)引进项目的国外设备、材料与国内配套工程之间的平衡;(9)基本建设内部各环节之间,建筑活动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平衡;(10)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需水、电、汽以及原材料、协作条件供应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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