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商地方项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166页(222字)

是由中央有关部商同地方安排的地方项目的简称。

是从1977年开始实行的一种项目管理形式。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形式已不适应财政体制的变化。从1984年起,国家计委在计划安排上已取消了这种管理形式,改为:(1)一部分交地方安排;(2)产品主要为全国服务,归口部认为需要的,由中央与地方合资建设;(3)少量面向全国的,建成后地方不受益的事业性项目,由归口部核定项目投资额,作为补助地方投资纳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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