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前澄清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04页(229字)

在开标前由业主召开的一次澄清一切疑问的会议。

按照国际惯例,标前澄清会议应在开标前至少21天召开。会议主要是对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中不明确、有疑问的问题,一一予以明确、肯定的答复,同时业主也可利用这次会议,对招标文件中发现的欠具体、不明确、不适宜的个别部份,予以最后的修改、补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业主的答复与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正式提出。业主的答复与修改补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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