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次人口普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68页(906字)
新中国成立后,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进行了三次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按现代人口普查要求,制订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为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科学的人口普查。确定1953年6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间,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登记项目为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户住址,共六项。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间到1954年初结束,共历时半年多。
这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于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调查记结果的公报》。1953年6月30日24时全国总人口为6.0193亿人。
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次人口普查。
1964年2月11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指出,这次普查是“为了搞清全国人口底数,适应国家建设需要”。
这次人口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307亿人。
这次普查的数字当时没有公布,直到1981年国家统计局才提供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九项主要统计数字》。
1979年11月成立了国务院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982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指出这次人口普查是“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资料”。
这次人口普查有三个特点:(1)在10亿人口大国进行普查,史无前例;(2)调查项目增多,共19个项目;(3)首次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大量数据。这次普查从1979年到1984年底,历时5年,其中资料汇总和整理为时2.5年。这次普查结果,1982年7月1日零时(即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10.3188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