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81页(573字)

亦称工业生产资料市场。

它具有两层含义:(1)物资商品买卖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物资贸易中心、钢材市场、物资交流会等。(2)物资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不同生产资料所有者以及同一生产资料所有者内部多个经济实体之间物资经济关系的体现。

它反映社会物资生产和需要之间、物资可供量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量之间、买方和卖方之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广泛的物资经济联系。在我国,按地区范围分,有全国性物资市场和地区性物资市场;按市场交换对象的性质分,有金属、木材、建材、化工、燃料、机电产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按交易环节分,有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

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但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市场反映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善的生产资料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由多种经济成分参加的市场;(2)是以全民所有制物资企业的购销为主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流通并存的市场;(3)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独立自主,统一、开放的市场;(4)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市场;(5)是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平等竞争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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