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95页(662字)

又称“贸易”。

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实现商品流通的经济部门和社会职业。从国家角度来看,分为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在我国,通常把后者称商业。

商业,是在奴隶社会初期,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了相当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商业的产生,形成了人类社会的第三次大分工,“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2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业作为社会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品交换起着中介作用,是实现生产与消费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不可缺少的桥梁和纽带。

商业经历过几种不同的社会形态,曾为几种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服务。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从属于不同所有制的商业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以商业资本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商业,反映着商业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根本对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它为产业资本家采购原料,推销商品,并参与瓜分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是社会主义商业的主体形式,国营商业占据主导地位。它们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经营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发展和满足人民需要,反映着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私营商业和个体商业是社会主义商业的必要补充,满足生产和生活多样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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