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商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10页(285字)

在异地商品购销业务中,因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为购货方全部或部分拒绝接受的商品。

发生拒收商品时,购销双方应及时联系协商处理办法,如将拒收商品全部或部分退给原供货方,或就地代销,或转运给其他企业,或在一定条件下重作购货方购进处理等。在协商过程中,购货方对拒收商品应代为妥善保管,即使属于部分拒收商品,在协商处理办法尚未作出决定前,也不能动用全部商品。如果购销双方难以形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可请法律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和有关情况进行仲裁调节。

拒收商品处理后,会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核算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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