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11页(302字)

销货单位按合同(或供货协议)规定,将商品送到购货单位仓库或指定地点的一种交接货方式。

采用送货制方式时,商品在送达购货单位验收之前,仍属销货单位所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实物数量、质量变化的损失等,除经双方商定外,一般为销货单位负担。购货单位则按接收商品的实际数量、等级及规定价格结算货款,并主动汇给销货单位。

由于农副产品数量、等级较为复杂,且在整个销售及运输过程中易于变化,因此,农副产品调拨销售一般都采用送货制方式。但是,如果属于购货单位购妥商品,结算货款后由销货单位送货上门时,一般应另行计收运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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