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商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17页(427字)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1958年11月和1959年2月关于《商品分级管理》规定,属于国务院有关部委管理的关于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商品。

这类商品生产集中,供应面宽,或者生产分散,但需要保证重点地区供应或者出口需要。如生、黄红麻、蚕茧、毛竹、茶叶、化肥、农药、铁丝、圆钉、卷烟、缝纫机、自行车等。

1985年前国家对这些商品实行计划收购或派购的政策,其收购、调拨、进出口等主要指标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管理,统一组织产销平衡,对产地和销地实行差额调拨、定额调拨或按比例调拨。为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有的产品中央与地方分成;对产地超产超收部分,有的留给地方,或由中央与地方协商增加调出。这类商品的种数和目录除按国务院规定的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商品产销情况和计划管理的需要,做必要的补充。随着商品产销情况的变化和商品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二类商品可作为三类商品,企业自行安排生产和购销的三类商品范围将有所扩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