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煤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44页(318字)

农村和城市居民生活用煤以及国家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不包括农村乡镇工业的食堂)用煤的价格。

生活用煤与饮食服务业用煤统称市场用煤。1985年前,我国市场用煤价格低于工业用煤价格,一直实行差价补贴,按供应价格供应。但考虑到农村用煤长期供应不足,分配苦乐不均,国家出钱补贴,农民得不到实惠,为调动煤炭经营单位积极性,增加货源,有利于农村煤炭供应状况好转,于1985年1月1日起取消了对农村生活用煤的价差补贴。

其价格按供应价格加3%的税金制定。

公式是:零售价格=供应价格÷(1-3%税率)。城市居民生活用煤(包括国家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价格仍实行价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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