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24页(613字)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监察和督导,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经济监督的职能,是由不同社会制度的经济关系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监督的根本任务,是发现和纠正一切违反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经济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督导各生产部门为国家提供利税,增加社会主义积累,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

经济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计划监督。检查、监督国家经济计划的执行完成情况,发现偏差,及时补救。(2)市场监督。对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商品的质量、价格、合同、计量等方面进行的监督。

(3)财政监督。包括预算监督、纳税监督、信贷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等。

(4)银行监督。通过银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引导其投资方向,督促提高资金收益率,从而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

经济监督的类别,按监督的时间程序,可划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按监督涉及的范围,可划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按监督的系统关系,可划分为自我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按监督机构的性质,可划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

行使经济监督职能的机构有:各级人民代表机构、财政机关以及审计机构。

分享到: